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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玛尔斯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孟祥秋 女士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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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4-86843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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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5802413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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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变更以及注销等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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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6日
- 有 效 期:201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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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构造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国法律定代表人签订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谋划范畴涉及法律、行政法例划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分的答应文件。变更营业场合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合利用证明。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向公司登记提交的文件,总的来讲应切合上述要求,但详细应提交的文件,还应就分公司变更事项,相应参照公司变更登记审批程序的划定。
分公司刊出登记
公司打消分公司,应当自打消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登记构造申请刊出登记。
公司向分公司的登记构造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关于打消分公司的决定或决定,国法律定代表人签订的《分公司刊出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沈阳代办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必要提交的文件参照公司刊出登记审批程序的划定。
分公司的登记构造批准分公司刊出登记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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